一、 收费项目名称:职工档案保管服务费 二、 收费依据:辽价发[1992]206号文件 三、 收费标准:15元/月/人,第一年 10元/月/人,一年以后 注:①双失业职工、特困职工、低保职工、残疾职工和现役军人家属凭有效证件,实行减半收费。 ②应届大、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从毕业、退伍之日起两年内免费保管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