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有关规定

  一、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职工需符合一下条件:

  1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;

  2、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;

  3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;

  4、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大货、大客司机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。

  二、 工种退休的,必须本人档案有可靠且充分的资料记载,否则,一律不予批准其退休。

  三、 档案记载不充分的需要提供原始财务工资单或保健单(必须标注工种及有毒有害车间)作为依据。

  四、 特殊工种收取档案时间为:每月1日至20日。

  五、 特殊工种办理周期为:当月20日前将档案送至沈阳市托管中心人员,我中心与当月月底前告之一审结果,20日以后送至沈阳市托管中心人员,我中心于次月月底前告之本人一审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