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

  档案托管人员:
  为进一步完善档案托管服务,保障广大托管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,现就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人员范围
凡档案在我中心托管,且距法定年龄一年以内,需办理正常退休人员,需提供相关手续到服务窗口进行备案。
例如:XXX,男,身份证记载为1947年11月5日出生,需2007年11月初办理正常退休手续,但应在2006年10月份到本中心进行登记。
  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
  所需材料:
  本人档案托管证;
  身份证原件;
  户口薄;
  办理时间:退休时间前一年生日月份的10-20日。
  服务窗口:代办退休窗口
  办理程序:
  持相关手续进行备案登记。
  工作人员根据登记情况查询本人档案。
  发现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、户口本日期不符者,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告知;符合条件者不予通知。
  到退休时间进行代办退休手续。
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代办退休程序,请符合条件者速来办理,否则发生问题本中心不予负责。

沈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中心
二00六年十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