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托管人员:
为进一步完善档案托管服务,保障广大托管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,现就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人员范围
凡档案在我中心托管,且距法定年龄一年以内,需办理正常退休人员,需提供相关手续到服务窗口进行备案。
例如:XXX,男,身份证记载为1947年11月5日出生,需2007年11月初办理正常退休手续,但应在2006年10月份到本中心进行登记。
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
所需材料:
本人档案托管证;
身份证原件;
户口薄;
办理时间:退休时间前一年生日月份的10-20日。
服务窗口:代办退休窗口
办理程序:
持相关手续进行备案登记。
工作人员根据登记情况查询本人档案。
发现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、户口本日期不符者,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告知;符合条件者不予通知。
到退休时间进行代办退休手续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代办退休程序,请符合条件者速来办理,否则发生问题本中心不予负责。
沈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中心
二00六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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