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

  根据市失业保险部门研究决定:截至到1999年末,我市共有一次性进(出)中心人员6万人。从2002年8月至2006年9月,我们已陆续为5.7万余名出中心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。所统计,仍有2813人由于无法找到本人(本人搬家、联系电话变更、本人不在沈阳等原因),至今尚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对2007年3月31日前,仍未进行失业登记的,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,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。

  2007年3月以后,随着我市修订的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启用,我们拟严格执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的规定,对超过规定期限的,将不再为其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
  对符合一次性进(出)中心人员并且档案在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托管的同志,请持本人身份证、档案管理证和户口薄于2007年3月31日前到劳动大厦办理登记手续,未办理登记手续的,造成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特此告通知

沈阳市劳动保险事务代理中心

2007年3月9日